西北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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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學,西北民族大學設有西北新村校區、榆中校區和附屬醫院、附屬中學、附屬小學、附屬幼兒園,校園總面積1776畝,總建筑面積77萬平方米,圖書館藏圖書文獻等408萬余冊/件(含電子圖書),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約5億余元。
- 創建時間:1950年
- 院校隸屬:國家民委
- 院校分類:綜合類
- 學校校訓:勤學、敬業、團結、創新
-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學校代碼:10742
- 學歷層次:本科層次
- 辦學性質:公辦大學
- 所在地址: 甘肅省 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
學校簡介
西北民族大學設有西北新村校區、榆中校區和附屬醫院、附屬中學、附屬小學、附屬幼兒園,校園總面積1776畝,總建筑面積77萬平方米,圖書館藏圖書文獻等408萬余冊/件(含電子圖書),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約5億余元。歷經多年的發展,學校形成了以“黃土地”和“黃河”為表征,以“樸實無華,甘于清貧,淡泊名利,無私奉獻”和“志存高遠,奔流不息,百折不撓,勇往直前”為核心的西北民族大學精神,為國家培養了20萬余名各級各類專門人才。
截至2023年5月,學校擁有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權。設有25個教學科研單位,學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11個門類,有本科專業7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3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6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10個,碩士學位授權交叉學科2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13個,中國語言文學學科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港澳臺地區招生。現有師生3萬余人。
學校擁有“國家西部大開發突出貢獻集體”1個,“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1個,“全國專業技術人才先進集體”2個,國家級教學團隊1個,“全國勞動模范”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貼專家5人;有省部級重點學科27個,在甘肅省“雙一流”學科建設中,民族學為優勢學科,中國語言文學、計算機科學與民族信息技術、生物工程為特色學科。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級、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5個,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2門,省級一流本科課程46門,是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國家級卓越農林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單位。
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西北民族大學(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代碼10742,直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民委與教育部、甘肅省人民政府共建學校。現有西北新村校區和榆中校區,西北新村校區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郵編730030;榆中校區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夏官營鎮,郵編730124。
第三條 學校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為西北民族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預)科招生包括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各類專項計劃及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本科、預科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本科、預科招生重大事宜,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西北民族大學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具體落實和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以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研究擬訂學校招生章程、招生簡章;
(四)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五)組織實施學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七)對招生生源情況進行調研分析;
(八)協調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2023年學校計劃招收本科生6200人(以教育部實際下達計劃數為準),少數民族預科生393人(以教育部實際下達計劃數為準)。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民委的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并報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 學校本科、預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等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普通本科專業面向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三條 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非外語類專業外語課程均采用英語授課。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對進檔考生按專業計劃的100%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數不足時,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經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批準,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第一輪投檔未完成計劃時,參加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后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所有剩余本科一批次計劃數將轉到本科二批次其他專業繼續完成。
第十七條 學校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時,依據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投檔原則錄取。根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其錄取專業,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愿錄取結束后,對未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相應的科類或專業組內進行調劑錄取專業。其中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
高考改革試點省(直轄市)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選考科目范圍。其中浙江、山東、遼寧、重慶、河北,實行分段平行錄取,按招生計劃1:1“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錄取;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廣東、湖南、湖北、福建、江蘇,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進行專業組內的專業錄取,專業調劑只在專業組內進行。
第十八條 學校普通文、理科(含預科)及藝術類專業錄取時,相同分數下,按照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排序,高考改革試點省(直轄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對英語單科成績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按照外語、語文、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 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民語類專業招生按國家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國家專項計劃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部分專業錄取單科成績要求:英語、俄語、阿拉伯語專業高考英語成績達到單科成績滿分的60%;數學與應用數學、財務管理、金融學、經濟學專業高考數學成績達到單科成績滿分的60%;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高考理綜或化學(高考改革省份)成績達到單科成績滿分的60%;物理學專業高考理綜或物理(高考改革省份)成績達到單科成績滿分的60%。各類專項計劃錄取時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三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具體要求如下:
(一)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等專業
1.使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定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志愿錄取。
2.使用順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后,依據考生志愿,按專業課成績占60%、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使用“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分專業按專業課成績占60%、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甘肅使用美術與設計學類(唐卡)統考成績、西藏使用美術類統考成績報考繪畫專業的考生,按所在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定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青海使用其他類統考民族工藝美術成績報考繪畫專業的考生,在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優先錄取。
(二)音樂與舞蹈學類專業
1.使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定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志愿錄取。
2.使用順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后,依據考生志愿,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優先錄取。
(三)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1.使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定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志愿錄取。
2.使用順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后,按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四)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
1.在甘肅、廣西、貴州、山西、山東,組織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統考的省份,使用該專業統考成績;在浙江、江西、湖南、海南、云南,專業課使用舞蹈類專業統考成績;在安徽專業課使用模塊四(舞蹈表演、舞蹈學等)統考成績;在河南專業課使用藝術舞蹈統考成績;在廣東專業課使用舞蹈統考成績;在湖北、西藏,專業課使用音樂學類統考成績。
2.使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符合該專業體檢要求的考生,按所在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定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使用順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在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并符合該專業體檢要求的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占60%、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體檢要求
(1)五官端正,體形勻稱,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紋身,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凈身高175cm~185cm;女性凈身高162cm~175cm。(以高考體檢表為準)。
(3)無色盲、色弱、斜視,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四條 學校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對于進檔考生,按照考生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時,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相關規定執行。對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經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考生,在文化課達到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專項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華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要求和《西北民族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辦法》進行招生。
學校按以下程序進行錄取:
(一)初審
對于按照報名要求提交有效報名資料的考生,將由學校本科及預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資格審核。初審通過名單將在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
(二)錄取
初審合格且公示無異議考生數若小于招生計劃數,則直接錄取;若大于招生計劃數,則由招生專業所在學院(部)負責組織復試,擇優錄取,具體要求及時間另行通知。
學校在不超過第二學士學位總計劃的前提下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未被所報專業錄取的考生,服從調劑且符合條件的,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調劑。學校將在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預錄取學生名單,公示無異議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標準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三十一條 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教育廳關于西北民族大學學分制學費正式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5]948號)等文件,學校學年學費收費標準如下:預科(文)、文科類專業3800元/學年;預科(理)、理科類專業43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44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4500元/學年;醫學類專業48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900元/學年;民語類文科專業2500元/學年;民語類理科專業3000元/學年;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零基礎)專業招收考生免收學費;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9500元/學年。
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700-1200元。
在新生入學時,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將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招生辦公室:0931-2938300、2938301
學校網址:http://www.xbmu.edu.cn
學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
郵編:730030
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931-2938568。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西北民族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章程公布后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網為準。
科學研究
學校現有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2個,教育部民族教育研究發展中心重點研究基地1個,中國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民族宗教理論甘肅研究基地1個,國家民委中華民族共同體研究中心1個,國家民委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4個,其他省部級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新型智庫和協同創新中心13個。建有國家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1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個,國家民委重點實驗室4個,其他省部級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11個。定期出版發行《西北民族研究》(CSSCI來源期刊)、《西北民族大學學報》,其中《西北民族研究》被評為“改革開放40年我最喜愛的優秀甘版期刊”。
近年來,學校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4000余項,先后2次榮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連續5年在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立項數量上取得重大突破,立項總數11項。編纂出版《格薩爾文庫》,成為新時代《格薩爾》研究的學術重鎮。出版英、法藏敦煌文獻,被譽為敦煌文獻整理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學校民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入選“甘肅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第一批骨干企業”,為國內新冠肺炎病毒滅活疫苗提供了70%以上的生產用血清。
對外交流
學校先后同美國、俄羅斯、馬來西亞、哈薩克斯坦等數十個國家和港澳臺地區的大學、科研機構建立校際合作交流關系,拓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實質性合作交流。
歷史沿革
西北民族大學肇始于1941年中國共產黨在延安創建的延安民族學院。
1949年9月,在西北重鎮蘭州創辦了“藏民問題研究班”。同年11月,藏民問題研究班擴大為藏民學校,校址暫借蘭州市西三十里西果園蘭州農業專科學校舊址。
1950年1月,改稱西北人民革命大學蘭州分校第三部(簡稱“革大三部”)。8月,經中共中央西北局報請政務院批準,在“革大三部”的基礎上正式成立了西北民族學院。
1951年3月,學校根據原政務院的規定,本科設立語文系、政治系,語文系設蒙古語文、藏語文、維吾爾語文三個專業,政治系分漢、維兩種語言授課班。設短期軍政干部訓練班和予科。學校由臨時校址遷到蘭州市區第二新村。
1952年下半年,根據全國院系調整方案,西北大學文學院民族學系和蘭州大學文學院少數民族語文系,于11月初轉入學院語文系。
1953年4月,西北檢察署商得西北民委同意,委托學校在司法系設檢察班,并將西北人民革命大學政法部的少數民族學生轉入該班學習。
1954年8月大區撤銷后,學院改由中央教育部直接領導,中央民委指導,由甘肅省具體指導和管理。
1957年元月,教育部決定青海民族學院藏文大專班學生并入學院藏文專業學習。
1958年8月,教育部、民族事務委員會決定將西北民族學院全部下放甘肅省領導。甘肅省人民委員會于9月發出將西北民族學院交由省高等教育局領導,并由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協助指導的通知。
1959年,甘肅教育廳提出增設了民族教育系,后改為政治教育系。
1960年試辦漢語專修科,從1963年起招收四年制本科生,培養維吾爾等族學生。在此期間停辦了一些專業:1960年停辦蒙古語言文學專業;1961年停辦法律系;1962年停辦維吾爾語言文學專業;1964年停辦鐵道系;1965年停辦藝術科。由于三年困難時期和停辦專業;在校學生人數從1961年以后急驟減少。
1970年4月,甘肅省革委會通過了撤銷西北民族學院的決定。
1972年10月,國務院指示甘肅省革命委員會,恢復西北民族學院,次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同意恢復西北民族學院。西北民院面向本省為主兼顧西北地區和西藏自治區。
1973年恢復后,當年復辦的專業有藏語言文學、漢語言文學、醫療和干部培訓。除醫療系招收的是西藏選送的學生,培養中級醫士外,其余均招收工農兵學員。
1974年恢復蒙古語言文學專業。
1975年,甘肅師范大學外語系蒙古語言文學專業并入學院。
1979年2月,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教育部聯合下達了經國務院批準,同意將西北民族學院領導關系改為國家民委和甘肅省雙重領導,以國家民委為主的通知。
1982年1月,學校被批準為首批有權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之一。
2002年12月,中國科學院與國家民委簽署了共建西北民族學院6所國家民委所屬院校的共建協議。
2003年4月,經教育部和國家民委批準,學校更名為西北民族大學,增列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
2007年,學校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并獲得優秀。
2008年,學校被認定為首批“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是全國唯一首批被認定為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的民族院校。
2009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中國語言文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西北民族大學口腔醫院建立。
2011年2月,由四川大學對口支援西北民族大學 [52]
2013年,依托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醫院成立西北民族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2014年9月,學校入選教育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第一批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項目試點高校。西北民族大學附屬醫院更名為西北民族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2015年10月,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共建西北民族大學。
2016年7月,國家民委與甘肅省人民政府正式共建西北民族大學,同年被列為甘肅省高水平大學建設單位。
2018年5月,西北民族大學社會科學研究院成立。
2019年4月,國家民委和甘肅省人民政府簽署合作協議共建共管西北民大直屬附屬醫院。
2020年1月,西北民族大學與城關區人民政府簽訂協作辦學協議。根據協議,蘭州市第十九中學、西北新村小學、西北新村幼兒園分別加掛西北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附屬小學、附屬幼兒園牌子。
2021年5月,西北民族大學獲得“甘肅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6月23日,“TESOL(對外英語教學)國際英語教師資格證書甘肅省授權考試中心”在西北民族大學榆中校區揭牌;10月,獲批第二批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
2022年,學校被評為“新時代甘肅省高等院校黨建工作示范院校”,被命名為“全省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單位”,獲評全國樣板黨支部1個、甘肅省黨建“標桿院系”“樣板黨支部”6個;12月,學校獲得教育部中國大學生在線2022年度“校園新媒體融合共建三十強”“校媒人聯合培養突出貢獻獎”。
2023年5月,西北民族大學獲批甘肅省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培育學校、“中國大學生在線融媒體重點共建單位”;6月,西北民族大學獲評“2022年度平安甘肅建設優秀單位”稱號。
文章標題:西北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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