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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創辦于1898年,初名京師大學堂,是中國第一所國立綜合性大學,也是當時中國最高教育行政機關。辛亥革命后,于1912年改為現名。
作為新文化運動的中心和“五四”運動的策源地,作為中國最早傳播馬克思主義和民主科學思想的發祥地,作為中國共產黨最早的活動基地,北京大學為民族的振興和解放、國家的建設和發展、社會的文明和進步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貢獻,在中國走向現代化的進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先鋒作用。愛國、進步、民主、科學的傳統精神和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學風在這里生生不息、代代相傳。
2000年4月3日,北京大學與原北京醫科大學合并,組建了新的北京大學。原北京醫科大學的前身是國立北京醫學專門學校,創建于1912年10月26日。20世紀三、四十年代,學校一度名為北平大學醫學院,并于1946年7月并入北京大學。1952年在全國高校院系調整中,北京大學醫學院脫離北京大學,獨立為北京醫學院。1985年更名為北京醫科大學,1996年成為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支持的醫科大學。兩校合并進一步拓寬了北京大學的學科結構,為促進醫學與人文社會科學及理科的結合,改革醫學教育奠定了基礎。
近年來,在“211工程”和“985工程”的支持下,北京大學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師資隊伍建設、教學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績,為將北大建設成為世界一流大學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今天的北京大學已經成為國家培養高素質、創造性人才的搖籃、科學研究的前沿和知識創新的重要基地和國際交流的重要橋梁和窗口。
2、北京大學雙一流學科
雙一流建設,包含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世界一流學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項目已經統籌為雙一流建設。
北京大學第二輪雙一流建設學科:(第二輪學校自定,暫未公布,此為第一輪名單)哲學、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考古學、中國史、世界史、數學、物理學、化學、地理學、地球物理學、地質學、生物學、生態學、統計學、力學、材料科學與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軟件工程、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藥學、護理學、藝術學理論、現代語言學、語言學、機械及航空航天和制造工程、商業與管理、社會政策與管理
3、北京大學學科評估結果
說明:此為第四輪學科評估結果,第五輪評估結果沒有向社會公開。
序號 學科名稱 評估結果 1 哲學 A+ 2 應用經濟學 A+ 3 政治學 A+ 4 社會學 A+ 5 心理學 A+ 6 中國語言文學 A+ 7 外國語言文學 A+ 8 藝術學理論 A+ 9 考古學 A+ 10 世界史 A+ 11 數學 A+ 12 物理學 A+ 13 化學 A+ 14 地理學 A+ 15 大氣科學 A+ 16 生物學 A+ 17 統計學 A+ 18 力學 A+ 19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A+ 20 基礎醫學 A+ 21 口腔醫學 A+ 22 理論經濟學 A 23 法學 A 24 馬克思主義理論 A 25 中國史 A 26 生態學 A 27 電子科學與技術 A 28 環境科學與工程 A 29 軟件工程 A 30 藥學 A 31 工商管理 A 32 公共管理 A 33 教育學 A- 34 臨床醫學 A- 35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 A- 36 新聞傳播學 B+ 37 地質學 B+ 38 信息與通信工程 B+ 39 測繪科學與技術 B+ 40 核科學與技術 B+ 41 生物醫學工程 B+ 42 護理學 B+ 43 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 B+ 44 地球物理學 B 45 科學技術史 B 46 中西醫結合 B 47 天文學 B- 48 管理科學與工程 B- 49 戲劇與影視學 C+ 4、北京大學一流本科專業名單
序號 專業名稱 等級 年度 1 哲學 國家級 2019 2 經濟學 國家級 2019 3 金融學 國家級 2019 4 法學 國家級 2019 5 國際政治 國家級 2019 6 社會學 國家級 2019 7 漢語言文學 國家級 2019 8 英語 國家級 2019 9 俄語 國家級 2019 10 德語 國家級 2019 11 法語 國家級 2019 12 阿拉伯語 國家級 2019 13 日語 國家級 2019 14 印地語 國家級 2019 15 世界史 國家級 2019 16 考古學 國家級 2019 17 數學與應用數學 國家級 2019 18 信息與計算科學 國家級 2019 19 物理學 國家級 2019 20 化學 國家級 2019 21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國家級 2019 22 大氣科學 國家級 2019 23 生物科學 國家級 2019 24 生物技術 國家級 2019 25 心理學 國家級 2019 26 統計學 國家級 2019 27 理論與應用力學 國家級 2019 28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國家級 2019 29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國家級 2019 30 環境科學 國家級 2019 31 基礎醫學 國家級 2019 32 臨床醫學 國家級 2019 33 口腔醫學 國家級 2019 34 預防醫學 國家級 2019 35 藥學 國家級 2019 36 藝術史論 國家級 2019 37 政治學與行政學 國家級 2020 38 社會工作 國家級 2020 39 西班牙語 國家級 2020 40 歷史學 國家級 2020 41 生態學 國家級 2020 42 會計學 國家級 2020 43 財政學 國家級 2020 44 漢語言 國家級 2020 45 古典文獻學 國家級 2020 46 波斯語 國家級 2020 47 朝鮮語 國家級 2020 48 菲律賓語 國家級 2020 49 梵語巴利語 國家級 2020 50 印度尼西亞語 國家級 2020 51 緬甸語 國家級 2020 52 蒙古語 國家級 2020 53 泰語 國家級 2020 54 烏爾都語 國家級 2020 55 越南語 國家級 2020 56 葡萄牙語 國家級 2020 57 新聞學 國家級 2020 58 天文學 國家級 2020 59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國家級 2020 60 空間科學與技術 國家級 2020 61 地質學 國家級 2020 62 材料科學與工程 國家級 2020 63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國家級 2020 64 軟件工程 國家級 2020 65 智能科學與技術 國家級 2020 66 環境工程 國家級 2020 67 生物醫學工程 國家級 2020 68 醫學檢驗技術 國家級 2020 69 護理學 國家級 2020 70 行政管理 國家級 2020 71 圖書館學 國家級 2020 72 保險學 市級 2019 73 文物保護技術 市級 2019 74 應用化學 市級 2019 75 國際經濟與貿易 市級 2020 76 希伯來語 市級 2020 77 核物理 市級 2020 78 地理信息科學 市級 2020 79 地球物理學 市級 2020 80 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 市級 2020 81 航空航天工程 市級 2020 82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市級 2020 83 市場營銷 市級 2020 84 城市管理 市級 20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北京大學,是國家公辦的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北京大學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條 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 北京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辦法,調整學科招生計劃等事宜。
第六條 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北京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權北京大學醫學部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醫學部招生的有關事務。
第七條 北京大學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北京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北京大學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九條 北京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條 北京大學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北京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北京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北京大學依據進檔的考生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十三條 北京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的投檔分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北京大學在普通類統招提檔時,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經北京大學認定且各級公示合格的各類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資格考生,按照國家相關招生政策進行錄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
第十五條 北京大學在錄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時,按考生的投檔分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不調劑。對于符合北京大學投檔要求,投檔分數相同且北京大學公布計劃數不足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分排序規則順次進行錄取,未錄取考生予以退檔。提前批次錄取的外語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能轉入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提前批次錄取的其他考生入校后不能轉專業。
第十六條 北京大學對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予以正常錄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北京大學對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雙學籍”飛行員、數學英才班、物理學科卓越人才培養計劃、高校專項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學校對高校專項計劃和高水平藝術團在“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的認定政策不進行分值換算,參照在該省份首選科目組的統招批次錄取分數線進行認定錄取。
第十八條 北京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北京大學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條 北京大學校本部學費收費標準:理科試驗班類、文科試驗班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生物科學類專業為5300元人民幣/學年,其他專業5000元人民幣/學年;住宿費:750-1200元人民幣/學年。
第二十一條 北京大學醫學部根據本章程及醫學專業的特點制定醫學類專業的招生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章程、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資格考生信息和錄取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北京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
學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頤和園路5號(郵編100871)
招生咨詢電話:010-62751407
招生傳真:010-62554332
電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10-62755622
北大招生網:http://www.gotopk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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